山東省物價局近日出臺辦法,對風力發電、地面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原則確定,在價格政策上予以傾斜。
根據山東省物價局近日發布的《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轉變的意見》,對山東省確定的重點技改項目以及新能源、新材料、新醫藥和海洋開發、信息技術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減免用于購置生產經營用房的交易費和產權登記費。
山東省規定,對風力發電,逐步加大省級補貼力度,2010-2012年上網電價原則上按上網電價每千瓦時0.7元的標準執行;對農林生物質發電,在國家電價補貼的基礎上再爭取每千瓦時0.1元的臨時補貼。對地面光伏發電,實行國家、省、市三級分攤辦法,初步確定2010年、2011年、2012年地面光伏并網電站目標電價(含稅)分別為每千瓦時1.7元、1.4元、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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